大学章程之于大学,如同宪法之于国家。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,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,是落实办学自主权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、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。
教育部在2012年1月颁布了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1号),2013年11月28日,教育部核准了第一批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。按照要求,全国所有高校章程制定工作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。
学校经过调研和论证,决定在2014年启动我校的章程修订工作。4月9日下午,我校在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章程修订启动会议,标志着《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。我校领导班子成员、党委常委、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宋有主持。
会上,发展规划与社会服务处处长芦少春宣读了《〈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〉修订工作方案》。党委常委、常务副校长、章程修订办公室主任张凤武就章程修订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。
党委副书记、校长武俊峰做了讲话。武校长指出:大学章程在依法办学、人才培养、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。要将我校章程做成呈现鲜明特色、体现时代感、展现历史传承的大学章程。为此做好三方面工作:一是做到三个“结合”。章程修订与学校60多年的办学历史相结合、与学校发展定位相结合、与学校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长远发展相结合;二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材料。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、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,加强研究,既讲求配合,又敢于担当,为大学章程提供符合学校中长期发展的科学支撑材料;三是加强调研。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,认真研究国家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方向,主动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,及时汲取兄弟院校有益的经验。
党委书记宋有就章程修订工作强调了四点要求:一是加强研究。全校上下要以此次章程修订为契机,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研究,加强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,加强对高等教育规律的研究,加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研究,开展多层次的研讨会,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建设,切实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;二是突出特色。学校章程要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,重视历史传承;三是做出精品。大学章程要能够代表学校的水平,在省内处于一流水平;四是落实任务。章程修订是一项大工程,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,各司其职,迅速部署,立即研究,反复讨论,切实完成好章程修订任务。